遂环诺审〔2021〕3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凡是食品深加工项目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遂宁市凡是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凡是食品深加工项目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地址位于遂宁市高新区樟宁路 1 号,占地面积37934.33m2,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8.5万元。配套建设年产500 吨的速冻食品生产线4条,年产350吨的酱卤肉制品生产线6条,年产500吨的特色传统菜肴食品生产线2条。形成年产2000t速冻食品、2100t酱卤制品、1000t特色传统菜肴食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取得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210903-14-03-213966】FGQB-0357号),根据四川川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098865589K)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