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县大石镇污水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蓬溪县大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蓬溪县大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审查情况
2021年3月13日,我局委托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蓬溪县大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会议。根据专家和参会人员审查意见,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符合设置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详见附件)
二、批复意见
蓬溪县大石镇污水处理厂位于蓬溪县大石镇偏马村1社矮桥子,本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m3/d,采用MBR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利用明管管道排入厂站西侧无名溪经7m后汇入小潼河,经5.17km汇入芝溪河,流经13.13km后汇入涪江。
原则同意大石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采用明管方式连续排入小潼河,经5.17km汇入芝溪河,流经13.13km后汇入涪江。排污口地理坐标为经度:东经:104°54′42″,纬度:北纬30°46′18″;入河排污口类型: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该项目最大污水排放量不超过500m3/d,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悬浮物≤10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9.13t/a、五日生化需氧量≤1.83t/a、氨氮≤0.91t/a、总磷≤0.09t/a、总氮≤2.74t/a、悬浮物≤1.83t/a。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要求。按照国、省关于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请你政府在出厂总排口处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安装监控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出水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将排污信息、水质监测报告按规定报送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
(二)其他工作要求。入河排污设施建成后,应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合格后再投入运行。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规模、主要污染物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蓬溪县大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