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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诚亿智能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诚亿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诚亿智能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玫瑰大道光电产业园,租用光电产业园3号已建标准厂房(厂房共5层,本项目位于第一层,原项目位于第二层;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1851090300000228,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占地面积4212.2m2,建筑面积8424.4m2(包含原项目2000m2),建后全厂将形成年生产、加工、装配全自动定设备120台的生产能力(包含原项目30台)。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整体配套能力,在原“诚亿智能生产设备组装项目”的基础上建设“诚亿智能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4980.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

    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备案信息(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926-35-03-508620JXQB-0264号)备案,根据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7LTHY4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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