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遂宁市委宣传部
遂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遂宁市总工会
共青团遂宁市委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遂宁市第三届“绿色先锋”“最美
基层环保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环宣教〔2021〕19号)要求,不断挖掘选树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开展遂宁市第三届“绿色先锋”“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市妇女联合会。
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遂宁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筹备、宣传、协调等活动日常事务。
二、活动时间
2023年2月—5月。4月14日前申报截止,4月、5月进行评选及公示,评选结果在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上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遂宁市“绿色先锋”
申报对象:在遂宁市各行各业领域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员(不包括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
申报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鲜明的环境公共利益指向,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2.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
3.在公益环保行动、公共服务事业、企业履责、学术研究、媒体传播、艺术创新、帮扶群众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有积极贡献和影响;
4.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感染力和号召力,对社会公众具有显著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遂宁市“最美基层环保人”
申报对象:县(市、区)、市直园区、乡镇(街道)环保工作者(科级以下,包括环保网格员)。
申报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充分发挥“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
3.业务能力过硬,业务水平突出,具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勇于担当,不畏艰难,积极探索,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
4.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做出积极贡献,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感染力和号召力,对全市环保队伍具有显著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已入选“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和全国“最美基层环保人”以及历届省、市“绿色先锋”“最美基层环保人”的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选流程
(一)推荐
1.遂宁市“绿色先锋”
市直部门、县(市、区)、市直园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等单位可推荐申报1—2名“绿色先锋”。
2.遂宁市“最美基层环保人”
驻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出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动员,经严格审核后,推荐2-3名环保工作者(包括环保网格员)申报“最美基层环保人”,原则上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经市生态环境局向省厅推荐“每月之星”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将直接作为候选人,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评选
1.初评
评选活动办公室审查甄别有效报名名单和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评委会进行初步评审,产生入围候选名单。申报材料信息不实被证实者,报名表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成为候选人。
2.公示
(1)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候选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生态遂宁”微信、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实名举报问题,评选活动办公室将责成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候选资格;
(3)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举报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举报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需公开的,应事前征求举报者的意见。
3.网络点赞
对候选人的事迹在“生态遂宁”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并开启网络点赞,点赞情况不作为终评依据。
4.终评
(1)专家评审。
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评审,评委会由评选活动办公室邀请不同界别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落实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候选人给予客观评价。
(2)评选结果提交主办单位审定,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申报人员提交不实信息、编造捏造事迹,或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将取消其评选资格。获得称号后,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称号并追责问责。
(三)成果运用
通过在主流媒体、网络及新媒体全面生动地宣传展示优秀人物形象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民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入选者将优先推荐参与其他领域以及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类推先评优活动。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评选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填报推荐登记表。按照时间顺序填写个人主要工作经历,主要成绩300字以内,个人事迹1200字以内。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对事迹材料进行提炼加工,充分展示候选人的事迹亮点;
3.推荐候选人彩色工作照5张(电子版,像素清晰,人物突出,并附上图片说明);
4.提供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送方式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评选活动推荐表(登记表见附件,也可在生态环境局网站、生态遂宁官微下载)、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资料(PDF盖章版登记表、word版登记表、候选人彩色工作照3张、身份证扫描件、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评选活动办公室邮箱(邮箱:snsthjxj@126.com,邮件名为申请类别+推荐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广泛发动。请各部门(单位)积极动员、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各行业、各领域的优秀代表参与申报。各地生态环境局、党委宣传部、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总工会、团委、妇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活动。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标准从严、客观公正,严格开展推荐评选对象党风廉政、遵纪守法情况审查,确保推荐申报质量,推荐群众认可度高、生态环保贡献大、精神感召力强、社会信用度好的先进典型。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同时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形成人人时时事事关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喻
联系电话:0825-2392061
邮 箱:snsthjxj@126.com
附件:1.遂宁市第三届“绿色先锋”评选活动推荐登记表
2.遂宁市第三届“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活动推荐登记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遂宁市委宣传
遂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遂宁市总工会
共青团遂宁市委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