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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析谱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1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24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析谱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析谱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析谱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军大道29号,租用遂宁欧美产业园一期1栋3层部分区域开展实验室建设,总建筑面积531.09平方米;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检测和环境监测,主要建设微生物实验区1处,理化实验区1处(含理化室2间、色谱室1间,原子室1间,天平室1间等),纯水间1间、剧毒药品室1间,标样室1间,样品室1间等,另设办公室等区域;购置生化培养箱、便携式红外线CO分析仪、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等设备,主要为公共空气质量检测和环境监测服务,共计检测项目225项,检测能力日均样品数为60个。项目仅作为样品检验测试场所,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为P2,不开展P3、P4实验和辐射类检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24-74-03-399091】FGQB-0098号)备案,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检测指标的器皿前二次冲洗废水与含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废液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由专用塑料桶盛装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微生物检测的器皿清洗废水需先经高温消毒、灭活处理后与器皿润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欧美产业园预处理池预处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营运期废气处置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DB51/2377-2017)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酸性气体经"碱液喷淋塔吸收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所列的二级标准限值后高空排放。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水、含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器皿冲洗废水、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废液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规范转移处理;产生的废培养基经高温灭活后通过袋装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七)在施工与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施工期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或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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