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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遂宁市桂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18: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环船责改字〔20231

 

遂宁市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MA66NUR96N

法定代表人:童其友 

身份证号码: 510229********4819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翰林村村委会办公室

 

2023329日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核经查,你公司厂区内一个1000m3的养殖废水储存池存在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外溢情况,外溢废水流入公司厂区内雨水沟后经连接检查井的黑色波纹管排放外环境,存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2023329日)、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20234102023411)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畜禽养殖废水综合利用,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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