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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血液透析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19 2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2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血液透析中心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血液透析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富源路街道楠木社区服务中心营业房建设,主要从事血液透析医疗服务,拟在原项目基础上增加20个血液透析中心透析单元,达到30个(1个透析单元由1张床位组成),并配套设置血液透析设备,建设血液透析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后血液透析中心预计最大诊疗人数约60人次/天(其中本项目约40人次/天,原项目约20人次/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

本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101-510924-04-01-833402FGQB-0018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也符合该区域总体规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


专家组技术审查通过,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处置措施。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住院医疗人员生活污水、透析机预冲洗废水、透析机消毒废水、病人透析废水(透析液配制废水)、反渗透制纯水后浓水。生活污水、反渗透制纯水后浓水应依托富源路街道楠木社区服务中心已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进行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透析机预冲洗废水、透析机消毒废水、病人透析废水要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报告表中的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落实噪声防治处置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配电房噪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落实废气防治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诊疗区及医废暂存间无组织异味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等。对于诊疗区及医废暂存间异味应保证换气系统正常运行,并通排气管道排到楼顶排放,各类医疗垃圾按相关规定分类封装,定期消毒,并做到垃圾不落地,防止臭气外逸及渗滤液泄漏。对于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应定期喷洒消毒水除臭,并设置专人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维护。

(五)落实固废污染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及药品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要根据固体废物不同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2)本项目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要依托原项目已建医疗废物暂存室暂存,并配备加盖密封的周转箱,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3)本项目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主要为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应集中收集后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药品包装物主要为血液透析浓缩液/A液、血液透析浓缩液/B液、0.9%射液、消毒酒精(75%)、碘伏消毒液等包装物要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4)针对污水处理站污泥要定期经过清掏生石灰消毒处理后,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合理处理。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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