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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属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遂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二)机构职能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对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核定人数为26个,(其中:行政编制25人,行政工勤1),聘用人员2;年末在职人数23(其中:行政编制22人,行政工勤1)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3718.8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2.71万元,其他收入575.11元,年初结转结余860.9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371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4.2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67.58万元,公用经费316.67万元,项目支出2234.0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按照生态环境厅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制定2021年目标任务。目标任务的制定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及部门的相关职责,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全面反映了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预期效益。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绩效目标情况完成良好,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工作和年度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编制工作,保障人员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公用经费预算,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2预算执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单位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压缩行政运行经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一般公共性支出,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经费监控管理。

3完成情况。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年终执行情况为92.90%,完成情况良好。我局在预算项目实施和执行中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及规定,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控制。根据审计及财政检查,未发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专项预算管理

1项目决策。设立专项项目资金方面主要依据以下三点:一是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环境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为了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三是为提高资金管理与监控。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112号)、《四川省省级环保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函〔201635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暂行规定》(川环发〔20183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川环201865)等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实施。在项目资金分配方面,局严格明确资金分配方法、规范资金过程管理。一是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据实据效等方法进行分配;二是根据目标指标、重点工作任务、项目类型、资金的使用效益等进行分配。

3完成情况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总体保持稳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稳定达到类标准,达标率保持100%,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9天,优良天数率为90.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第19位;优先保护类耕地达到404.53万亩,受污染耕地和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1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大提升,添干事底气。始终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切实组织开展十个一主题活动,组织党史专题学习40余次。通过基地共建、党史共学、业务共进、党员共培等,促进全系统党建提档升级,开展结对共建主题党日活动7次。组织开展·环境日、环保基础设施开放日、生态环境教育进校园等主题活动,《2021·环境日遂宁主会场活动》直播阅读量达到1.8万次。开展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竞赛大比武活动,组织环保督察、开展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法监测等业务培训班20余期600余人次。

2统筹三水治理,保青山绿水。建立水质管控红黄绿灯预警机制,印发《遂宁市2021年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方案》等,按月通报各辖区水质排名。召开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会,持续改善涪江、琼江、坛罐窑河等出川河流水质,推动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79.17%89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3强化大气污染治理,驻晴空碧日。制定臭氧防控、大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三张清单,实施工业达标、尘整治、移动源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急、科技提升等六大行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等4大类48项工作任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9次,夏季臭氧污染强化管控6次,督促工业企业、建设工地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查处工地扬尘

4严控土壤污染风险,护生民净土。根据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结果,筛选出8个污染地块纳入我市污染地块名录管理,督促相关属地加快地块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抓实重点行业企业管理,完成全市41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持续提升土壤监测能力,按照国家标准新增土壤分析实验室100余平米、监测设备43台套,有效满足全市土壤环境监测需求。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度全省土十条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

5狠抓督察问题整改,祛病灶沉疴。坚持两月一核查、季度一调度、半年一交账督办方式,有序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各轮次中、省反馈问题整改任务1257个已完成1234个,整改完成率98.17%。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下沉期间各项工作,共接收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105件,已全部办结,较2017年第一轮央督减少63件,接件率降低37.5%。第二轮央督曝光新景源案后,我局围绕案例暴露的突出问题短板,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新景源填埋地块19处已于2021年全部清理(共计11.0035万吨)完毕,后续将依据风险评估结论科学制定该地块分类管控方案,并于20226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

6建强生态监管体系,剔锱铢瑕疵。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理顺管理机制,全面完成5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165名人员划转等工作,新增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6名,调剂工勤编制11名。完成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安装联网任务,居全省第一,全市自动监测设备有效传输率99.19%开展潼涪江创新产业园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避免次生生态环境问题。严格开展双随机等日常执法监管,系统派发双随机任务813个,已全部完成。组织召开市级案审会12次,审议决定行政处罚案件46件。

7用实中省项目政策,铸生态本底。按照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机制,全市2021年入库项目共17个,项目总投资3.80亿元。2021年,省财政下达遂宁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1.6285亿元。2021年,我市共下达各县(市、区)市直园区1.4189亿元,有序保障中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共计30项。

8深化生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燃绿色引擎。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持续对17大类44个小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网上受理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325个,完成审批286个。梳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系统与四川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事项,引导办事企业一网通办,审批辐射建设项目完成审批8个,辐射安全许可证76个,及时服务企业100余次。

9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弱项短板。建成船山、大英、射洪等3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全部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总处置规模6.6/天,共计配备医疗废物转运车辆13台,自2020年疫情防控响应启动至2021年末,全市累计处置各类医废4065.74吨。为驻遂监测中心站、县级检测站提升应急监测能力,购置应急监测设备27台(套),共计资金159.6万元。新建红江渡口、郪江口2个一体化水质自动监测简易站,实现与国家平台的联网和数据自动传输。

10加快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强绿色法治。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观音湖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进一步夯实生态法治基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工作,召开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2次,专题联席会8次,先后启动1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11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筑防疫战线。按照生态环境厅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主动掌握最新疫情形势、明确最新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工作中,加强与卫健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等的环境监管合力,切实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共享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最新数据。

(三)结果应用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在遂宁市政府及遂宁市生态环境官网上同步公开2020年决算及2021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在预算执行中认真梳理了项目绩效评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办法,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及准确化,加强绩效管理措施。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2021年自评得分85分,自评结果基本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目标绩效合理可行,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设立符合本单位相关职能职责,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相关信息公开及时。

(二)存在问题

1.因牵头迎接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之当年中省专项资金下达较晚,专项资金项目推进较缓造成跨年度实施项目和资金结转较多

2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金使用计划有待进一步细化。

3绩效指标明确性方面,部分绩效指标的设置方面还存在不够清晰、可衡量的问题,不便于开展量化评价。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确度,做准做基本支出预算,做全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2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实现项目申报、实施、拨付、评价全流程监督与控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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