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2024年9月23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环评批复文件全本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涪江右岸遂宁经开区九莲段Ⅰ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环评函〔2024〕63号 | 见附件 |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