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遂宁监管分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省政府《四川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川府发〔2014〕66号)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省、市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通报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责任和义务,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1.四川省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2.遂宁市2019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