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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18: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2391017

通讯地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

邮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蓬莱001-H33井、蓬莱001-H34井钻井工程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河边镇三块碑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四川省宇环气象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蓬莱001-H33井、蓬莱001-H34井,共2口勘探井,井型为水平井,一开采用清水钻进,二开~三开采用水基泥浆钻进,四开~六开使用油基泥浆钻井液钻进。钻前工程内容包括:新建井场、道路、集液池、放喷池及临时房屋、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井场铺碎石减少雨水冲刷,场地周围修临时排水沟,表土堆存在堆放场中,并采取拦挡、排水措施,采取防雨布临时遮挡措施。

2.对井场道路占地的耕地进行经济补偿当地农户,道路沿线修建可靠的护坡、堡坎、排水沟等水保措施。

3.禁止砍伐野外植被,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地方规定对工程永久征地、临时占地进行补偿,对放喷池进行拆除,并进行迹地恢复,后期若不再使用,则对放喷池进行拆除回填覆土及生态恢复。

5.对不再使用的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应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中规定的要求,满足居民正常耕种要求。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

1.钻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利用农户已有的旱厕进行收集处置。

2.钻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抑尘洒水,不外排。

3.钻井期间最终产生的钻井作业废水暂存于废水罐中,外运处理。

4.洗井废水通过集液池收集暂存,用于后期配制压裂液,酸化压裂废水外运处理。

5.方井雨水暂存于废水罐中,用于后期配制压裂液。

6.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环保厕所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冲洗厕具,剩余部分就近拉运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

1.施工期间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防尘网、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

2.停电情况下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产生的废气通过自带的排气筒排放。

3.测试放喷废气通过放喷池燃烧排放,全部转化成CO2、SO2、H2O。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

1.钻前工程生活垃圾利用附近农户现有的设施进行收集妥善处置。

2.表土堆存于井场外西侧表土临时堆放场内,待工程结束后,将表土用于完井后临时占地复垦用,最终做到土石方平衡。

3.清水钻屑单独收集后资源化利用;废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采取随钻处理的方式,及时外运综合利用处理。

4.油基岩屑、顶替泥浆、含油废棉纱手套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5.油类优先回用于后期油基钻井液的配制,不能回用的部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6.钻井工程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7.废包装材料采取回收利用以及外售处置。

(五)落实噪声处置措施

1.钻前工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

2.钻井作业噪声,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对井场布局来减轻噪声的影响,对噪声源采取噪声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措施;泥浆泵可加衬弹性垫料和安装消声装置以达到减噪目的。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水罐体、池体完好无泄漏,作业废水得到及时转运,加设风险备用废水收集罐、集液池,无废水外溢事故发生。

2.具备符合行业规范和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档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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