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1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通报
近日,我市通报了2020年1—11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文公开如下。
一、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1—11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2天,同比增加8天,优良天数率为96.1%,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7.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4%。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5.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PM2.5、PM10三项指标均列居成都平原地区第2位,分别位于全省第8、第8和第7位。7月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已4次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月排名前10位,7月、9月、10月、11月分别为第9位、第8位、第3位、第10位。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空气质量情况
1—11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良天数率监测结果
优良天数率从高到低并列第一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和大英县气象观测站,为96.1%;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石溪浩、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是92.4%、92.5%、93.2%。
全市有6个站点优良天数率同比改善,排名前三位的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大英县气象观测站和遂宁经开区石溪浩,分别同比上升3.4%、1.8%和1.2%。同比恶化的有3个站点是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同比分别下降1.8%、1.5%和0.3%。
(二)PM2.5监测结果
PM2.5浓度值从低到高排名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安居区检察院和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分别是22.1、22.9和24.5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分别是28.2、28.2和27.5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有8个站点PM2.5同比改善,前三位的站点是安居区检察院、射洪生态环境局和遂宁经开区石溪浩,同比分别下降23.4%、17.5%和11.8%;同比恶化的站点是蓬溪县实验中学,同比上升5.0%。
(三)PM10监测结果
PM10浓度值从低到高并列第一的站点是安居区检察院和大英县气象监测站,为38.2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和遂宁经开区石溪浩,分别是50.7、50.0和49.0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有7个站点PM10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和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同比分别下降15.4%、12.2%和10.0%;同比恶化的站点是蓬溪县实验中学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同比上升2.9%和1.4%。
(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结果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结果从低到高排名前三位是安居检察院、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和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别为2.67、2.69和2.80;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石溪浩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为3.23、3.21和3.08。
三、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和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测工作完成情况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申请1906台,审核通过1359台(附件3);全市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测1170台,完成年度任务的75%,除船山区和蓬溪县超额完成任务外,其他县(市、区)进度滞后(附件4)。
四、下步工作建议
岁末年关,请各地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三个治污”,突出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五个精准”,结合《2020-2021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遂污防攻坚办〔2020〕45号),落实好工业企业治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和“工地蓝天行动”,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加快推进川中建材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测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坚决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