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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9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4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5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十二、名词解释...........................................................17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特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迎督准备。按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安排,抓好督察组下沉市(州)开展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序时推进第二轮央督整改任务和省级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加快削减问题存量,全力补齐各项短板。

二是抓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三大战役,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污大户深度治理,推动污染防治水平上档升级。强化“三水”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提能,提升全域控源截污能力,加强枯水期流域精准管控,促进小流域水质逐步稳定达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安全。

三是助推绿色发展。运用“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把好项目绿色准入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推进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推动全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园区申报。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挖掘更多环境容量空间,为特色园区、优势产业、重大项目提供坚实保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持续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四是防控风险隐患。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聚焦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和化工园区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环境安全问题发现、风险研判、隐患整治的闭环工作体系。聚力建强应急队伍,常态化开展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作。高质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提升全市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五是建设美丽遂宁。以奋力建设环境优质、生态和谐、绿色发展美丽遂宁为目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对标系列行动。坚持以示范创建引领美丽遂宁建设,大力推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四川建设先行试点区、美丽河湖等创建工作。推动地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建强干部队伍,深入实施“铸魂工程”“遂州英才工程”等,配齐配强基层人才队伍,常态化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法底线、提升履职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

序 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2

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遂宁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4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5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6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7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监测站

8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

9

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监测站

10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

11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监测站

12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13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310.0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43.27万元,主要是2024年上年结转中省环保资金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7310.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98.86万元,占20.5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11.23万元,占79.5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731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6.59万元,占62.74%;项目支出2723.50万元,占37.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310.0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46.54万元,主要是按照市财政过紧子日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11.2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2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7.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811.23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42.03万元,主要是按照市财政过紧子日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4929.89万元,占84.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99万元,占6.45%、卫生健康支出208.81万元,占3.59%、住房保障支出297.54万元,占5.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38.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5.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471.6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3.7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2.6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0万元,主要用于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9.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6.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97.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86.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5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4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1.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4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64%。主要原因是保障迎接2024年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的公务接待。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保规划实施调度和评估、区域和流域环境合作与交流、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学习交流以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26.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3辆,其他车型1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48万元,用于2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4.96万元,其中:会议费26.98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287.98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5.6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培训费减少。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4.92%。主要原因是保障迎接2024年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的应公出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等6家行政单位、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1.8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0.93万元,下降5.3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2个,涉及预算5811.2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545.09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41.5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7个,涉及预算1224.64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主要用于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主要用于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主要用于保障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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