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宇乐科技光电配件及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18: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函〔2021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宇乐科技

光电配件及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宇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遂宁市宇乐科技光电配件及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租用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光电园原雪莱特1厂房建设,建筑面积2852.8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炉具生产线、1条吸塑托盘生产线、1条灯盘生产线,新建130平方米的固废暂存间、1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办公室及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台生物质炉、1000万件吸塑托盘、30万个灯盘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0924-29-03-492455FGQB-012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选址园区遂宁


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一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油废物、废活性炭、废光氧催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塑料托盘、废包装、焊渣、废粉及废滤芯分类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与吸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吸塑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喷塑废气通过喷塑机二级吸附后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报告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以VOCs及颗粒物产生点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为生产电子配件的同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不涉及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食品、医药等。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