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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21: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53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耀辉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射洪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占地约101774.74m2(约152.6亩),新建一条生产能力为9.9万t/a的重金属污泥综合回收利用处理线,拟采用富氧侧吹火法工艺对重金属污泥中有价金属进行综合回收,年产铜多金属混合物I及铜多金属混合物II7053.93t/a;项目主要收集、利用重金属污泥包括: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和HW50(废催化剂)等8大类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环保投资2619万元,占总投资的6.89%。

项目经原射洪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四川耀辉环保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射行审〔2019〕21号)立项,符合《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原射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四川耀辉环保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射国土资函〔2019〕8号),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射洪县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区,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28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0m3/d,采用“收集池+中和池+化学沉淀+絮凝沉淀池+RO反渗透膜”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洗车区域的三级沉淀处理后,继续回用于汽车冲洗;道路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进入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炉渣水冷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排污管网进入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粉尘、含硫废气。熔炼废气集中收集后经“SNCR+水冷+重力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4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废气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出料废气、配料成型废气、熔炼出料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锅炉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直接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环评报告书综合周边环境要素、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风险,确定以厂界外300米为防护距离。目前300米防护距离内尚有少量住户,环评要求在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完毕前,本项目不投入生产,在此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学校、医院以及食品、药品成品生产企业。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淬渣、脱硫石膏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在明确之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应集中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若鉴定(以权威鉴定报告为准)其属于一般固废,则可外售建材公司作为建筑材料;产生的开路烟尘(收尘灰)、废活性炭、废布袋、废R0反渗透膜、废水化学试剂、废水矿物油、危废收集容器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集中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同进厂危废一起送熔炼炉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将厂区内熔炼车间、烘干车间、配料成型车间、烟气脱硫系统、柴油储罐区、渣库、开路烟尘库、生产废水处理站和洗车区、危废仓库、膜处理浓水收集池、回用水池、冲渣水池、脱硫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循环水池、生活污水预处理站、厂区废水收集池和洗车废水处理系统划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渗区包括成品库房、机动车间、空压机房、制氧站、锅炉房和理化楼、消防水池;简单防渗区包括“其他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评估,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32t/a、二氧化硫31.58t/a、氮氧化物53.71t/a、烟粉尘11.20t/a、五类重金属0.05202t/a;根据《四川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审核,在关停取缔项目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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