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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1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1〕30号

 

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金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原项目地址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桂郪村,已取得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四川金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及农业生态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遂环评函〔2019〕51号),原有立体猪场一栋,占地面积为6630.22m2,总建筑面积为32244.88m2,规模为年存栏种母猪2300头,年出栏仔猪50000头。本项目拟在原有存栏种猪规模上进行扩建,新增种猪4700头,项目建成后拟达到年存栏种猪7000头、年出栏仔猪149614头的养殖规模,并配套建设病死猪及分娩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利用已建立体猪场进行扩建,不进行猪舍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84%。

项目已经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107-510903-04-01-778771】FGQB-0127号)备案,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269DG0A)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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