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3〕35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泥浆站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凯特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射洪泥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于射洪市官升镇九龙村,占地面积约2772.28m2,利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原明4井井场修建射洪泥浆站,设计钻井液最大储存能力为1300m3,年配置油基钻井液1200 m3。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
该项目为天然气勘探开发配套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川国用96字第018256号)。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完善新增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分别在罐区内和罐区外设置雨水收集沟、雨水收集池以及罐区围堰:罐区内设置一个雨水收集池(10m3)收集罐区内雨水,罐区外设置一个雨水收集池(5m3)收集罐区外油基装卸口的雨水,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暂存于围堰(679m3)内用于钻井液配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污水罐车运至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密闭管汇连接储存油基钻井液的储罐呼吸孔,将油基钻井液储存、维护、装卸车过程及白油储存中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消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风险物质的管理,规范员工的操作规程,对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进行管理和维护,设置应急处理物资,定期组织演练,保证事故状态下,能第一时间做出处置。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