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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天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新建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洋溪镇李家沟锂电产业园内

遂宁天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租用既有厂房进行装修升级,占地面积8179.31m2,购买硅氧预锂炉、包覆炉、硅碳沉积炉、装料混合机等设备,建设硅基负极材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预锂硅氧产品500吨,硅碳产品50吨。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称量区定量料斗上方设集气罩、筛分除磁包装线下部锥形储料仓上方设集气罩,包覆炉、硅氧预锂炉、斜式炉、硅碳沉积炉设废气收集管道,筛分除磁包装线设废气收集管道,碳包覆废气、硅沉积废气、预锂化废气经焚烧炉(TA001)+冷却塔(TA002)冷却处理后,和打散分散废气、拆包称量废气、包装废气一同经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全厂以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分别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布袋由环保设备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筛上物、磁性杂质、不合格品、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企业。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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