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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磨溪133井、磨溪134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18: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6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磨溪133井、磨溪134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你单位报送的《磨溪133井、磨溪134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分布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船山区老池镇。其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磨溪133井无人值守站1座,新建磨溪134井无人值守站1座,改建磨溪008-11井组站场1座,改建磨溪202井站场1座;新建磨溪133~磨溪008-11井组集气管道1.5km,新建磨溪134~磨溪202井集气管道1.8km,新建磨溪202~磨溪134井燃料气管线1.8km(与磨溪134~磨溪202井集气管道同沟敷设)。项目总投资4391万元,环保投资152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处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洁净水,经沉淀预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起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气田水依托磨溪202井站场和西眉清管站气田水罐收集,放空分离液暂存于井站放空分液罐中,定期由罐车运至回注井回注或依托安岳气田磨溪区块气田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涪江;生活污水经生态厕所收集后用于周边农肥。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管道敷设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对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存时间,开挖和调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和抑尘措施;产生的废药剂桶站内暂存,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套炉采用净化天然气,水套炉废气达标排放;检修、超压放空天然气通过高空火炬点火排放。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穿越沟渠应在枯水期施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八)严格风险防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九)工程施工期间,你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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