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19 1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219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意见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19-2021224(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t医疗废物包装容器

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100

遂宁国中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原“改性再生颗粒项目”租赁华威农机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1002号厂房内扩建一条“年产5000t医疗废物包装容器”生产线,计划年产医疗废物垃圾桶1000吨、医疗利器盒2500吨、医疗废物周转箱1000吨、医疗废物垃圾袋5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二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废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废物。一般废物: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返回“改性再生塑料项目”造粒,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沾油废物、废油墨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注塑、吹膜、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低温等离子+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中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中的标准。项目以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包括各类水泵、鼓风机及污泥脱泥设备等,通过合理布置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办公房一般固废区为简单防渗,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润滑油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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