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9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球类体育用品制造项目
|
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 28 号
|
四川涵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成都源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 28 号,租用遂宁京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安装球类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900万只球内胆和100万只成品球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
(一)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取如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在压延机组、硫化设备(含硫化机、球头机、球子机)等设备分别配备集气罩,集气罩四面配备 PE 垂帘,收集的废气经1套“硫化氢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保证H2S去除率达到90%,VOCs去除率达到90%。硫化氢吸附剂和活性炭装置定期更换。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时,应暂停生产,立即检修废气处理装置,并加强车间通风。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压延机组所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通过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减速和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运营期应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处置。废弃涂料容器、环氧树脂以及废矿物油、废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别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管理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的要求,确保不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防止废物等跑、冒、滴、漏以及产生渗漏水污染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露以及发生火灾、爆炸等。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