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26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桂郪村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污染
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桂郪村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在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桂郪村建设。项目占地约226.065亩,建筑面积约55960.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11F育肥场、隔油池、化粪池、集污池、应急池、料塔等公辅及环保处理措施。项目建成后达年存栏生猪5万头,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9741.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4.5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桂郪村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船发改许可〔2020〕30号)同意项目建设。根据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782290072P)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