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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万吨钢结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12 23: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25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万吨钢结构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四川大立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万吨钢结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栖凤大道东段。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1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车间一栋,建筑面积34668m2;仓库一栋,建筑面积1440m2;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2268m2。购置起重机、切割机、组立机、剪板机、摇臂钻床、矫正机、焊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4万吨钢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04-33-03-505715FGQB-0259号)予以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所在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39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


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内,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分别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及一般废物暂存库对各类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尘、焊渣、废钢丸、含金属尘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洗枪废液、含油抹布手套等危废固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 严格落实报告书要求,优化各种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切割、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二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应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五)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 加强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落实

(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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