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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立方米(约2000个)玻璃钢化粪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04 2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3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立方米

(约2000个)玻璃钢化粪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丰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万立方米(约2000个)玻璃钢化粪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卧龙路(原纵二路)杭萧钢构西南总部基地对面的厂房,租赁四川天胜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厂房一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玻璃钢化粪池生产线4条,建成后年生产玻璃钢化粪池5万立方米,约2000个。

项目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四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0926-35-03-411489]FGQB-0038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允许类项目。由于遂宁高新区与遂宁经开区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原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的此项目,目前调整至遂宁高新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遂宁

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函审,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租用四川天胜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厂房,要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产生一般固废主要为玻璃加工尘渣,由塑料厂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溶剂桶和废活性炭,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废转运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及布袋除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中相关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降噪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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