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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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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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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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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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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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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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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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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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资源加工及再生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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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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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胜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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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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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220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租用遂宁市鑫立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500平方米,购置清洗设备、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约6000吨生产能力。
该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1-510924-04-01-909354】FGQB-0016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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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不得使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废气、固废、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浮选、破碎、清洗等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工艺:“格栅--调节-气浮-过滤”)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进入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造粒过程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TSP、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划定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四)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脱水机、切粒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
(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分拣杂质、废滤网、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规范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前端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破碎机、脱水机、切粒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并加强定期维护保养。
(七)落实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对危废暂存间、清洗水池、浮选水池、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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