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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18: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6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621-20230628日(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市工业废水深度无害化处理厂二期报告书

 

四川省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强片区南强街道张飞梁社区

 

遂宁市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川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强片区南强街道张飞梁社区,本项目利用其预留用地实施建设,处理规模 600m²/d,处理对象与一期工程一致,主要为钻井废水、完井废水、气田水;主要建设内容为调节池、废水处理装置、MVR 蒸发结晶装置等,主要工艺为“隔油沉砂+调节+气浮+高级氧化除硬+多介质过滤十超滤(UF+双级反渗透(RO+DTRO+废水保障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和活性炭过滤)+纳滤(NF+MVR蒸发结晶”。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3.76%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隔油沉砂池、调节池、集水池均为下沉式水池,表面加盖;其余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或置于密闭设备间;上述密闭水池、密闭设备间、密闭设备连接抽风装置,恶臭气体经抽风系统管道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冷凝水罐中的不凝气经抽风系统抽至一期工程已建的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外排尾水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气浮+高级氧化除硬+多介质过滤十超滤(UF+双级反渗透(DTRO+RO+废水保障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和活性炭过滤)+纳滤(NF+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置达标后,经污水管网借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排入涪江。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由现有废水收集系统排至一期工程集水池,最终进入调节池(原水池),随原水一同处理。泥浓缩罐上清液、污泥脱水滤液、天然气锅炉排污水、各类冲洗/清洗废水(除MVR系统冲洗废水返回上一级纳滤装置处理外)经集水池收集后,返回二级气浮装置,随原水一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优化平面布置,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废物:生活垃圾经厂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水后的污泥暂存于一期工程已建的污泥暂存间,最终外送至有资质砖厂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含油浮渣、MVR蒸发母液、废膜组件、废水活性炭过滤装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废机油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待鉴别废物(纳滤浓水):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子以认定,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应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在鉴别结果出具之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全厂分区域设置防渗区,并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设置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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