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UV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70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嵩达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8000吨UV树脂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8000吨UV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租用位于四川大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光固化环氧丙烯酸+聚氨酯树脂”生产区(设9个不同规格反应釜)、“光固化聚酯树脂生产区”(设置有2套生产设备,包含2个酯化釜、2个水洗釜以及2个脱溶釜)、1套天然气锅炉、1座空压站(配置2台螺杆式压缩机)、1座8.5m2的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办公楼、实验室等辅助工程,供电、供气、给水、消防系统公用工程,储罐(50m3丙烯酸储罐、50m3甲基环己烷储罐、50m3甲基环己烷循环罐)、仓库、化粪池等依托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8000吨UV树脂的生产能力,其中光固化环氧丙烯酸酯(EA)2000吨/年、光固化聚氨酯丙烯酸酯(PUA)2000吨/年、光固化聚酯树脂(PEA)4000吨/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2万元。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9-510923-26-03-375018】FGQB-0075),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入驻园区,项目建设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48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均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作危险废物管理;空压机含油废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滤渣、酯化废液、碱洗废液、废导热油、设备清洗废液及废渣、废机油和含废抹布、尾气洗涤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原、辅料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供应商定期回收。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后输送至工艺为“水喷淋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标准。  

    报告书通过计算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并综合考虑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以储罐区、A2厂房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A2厂房、储罐区、B1、B3号仓库、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倒班楼、实验室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化学品泄漏,废水、废气事故排放,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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