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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县南泉寺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24 2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4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射洪县南泉寺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射洪县南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射洪县南泉寺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南泉寺水电站位于射洪市太和镇王爷庙村8社,涪江右岸,系前锋渠配套工程,利用灌溉余水发电,为引水式电站。距射洪县城6km。电站于1976101日动工,198051日竣工发电,原装机容量3×320KW,设计水头26m,前锋渠最大引用流量7m3/s20164月取得《遂宁市水务局关于射洪县南泉寺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报告的批复》(遂水函2016215号),20186月完成增效扩容改造,扩容后装机容量为3×400KW,设计年发电量 380kw.h

2020428日,射洪市水利局发布的《关于射洪市水电站(整改类、退出类)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射水202030号),根据文件规定,南泉寺水电站属于整改类项目,按要求进行一站一策整改。电站符合《涪江流域(射洪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涪江流域(射洪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遂环函〔202175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属补办环评,施工期已结束,未发现遗留环境问题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电站是在保证上游电站发电要求以及前锋渠的灌溉、农业、工业等用水的前提下进行余水发电,取用水量小,对涪江干流枯水季节流量的影响较小,故不作下泄流量要求。

(三)落实运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或转运至污水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轮机、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振动型噪声,采取发电机房密闭,围墙建筑隔声及绿化屏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格栅拦截的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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