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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钻井液用降滤失剂SPNH等高分子改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2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126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万吨钻井液用降滤失剂SPNH等高分子改性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拓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年产3万吨钻井液用降滤失剂SPNH等高分子改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开发区,占地40亩(约26666.8m2),主要建设钻井液用降滤失剂SPNH等高分子改性新材料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办公楼、生产厂房、仓储库房、罐区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门卫等辅助设施,以及厂区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并购置反应釜、搅拌罐、混合干燥装置、混料机、粉碎装置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万吨钻井液用降滤失剂SPNH等高分子改性新材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1万元。

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904-35-03-496323FGQB-0243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所在安居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合成车间设备清洁水、合成车间地坪清洁水及水膜除尘系统排水经分类收集后用于各产品生产配料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冷却系统排水、软水系统排水及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琼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废物包括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一般原料)、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软水系统废树脂和预处理污泥。其中除尘器收集回用于生产工序,软水系统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外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和食堂废油脂送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本项目危废主要为废内包装袋(危化品)、检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进行重点防渗,且采取防风、防雨、防、防渗漏等四防措施,同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干混车间、合成车间投料、粉碎、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经220m排气筒排放;干混车间闪蒸尾气(含热风炉燃烧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20m排气筒排放;合成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20m排气筒排放;干燥车间产生的干燥尾气(含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二级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25m排气筒排放;深冷粉碎库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VOCs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的新污染源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限值;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 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干混车间边界100m、合成车间边界100m、深冷粉碎库边界50m及罐区边界50m范围的包络区域为半径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包括风机、粉碎机、空压机、锅炉等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合成车间、危废暂存间、罐区、危险化学品库、检验室、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为区域重点防渗区,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干燥车间、干混车间、深冷粉碎库、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预处理池、消防水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达到相应的防渗要求,并对生产设备、管道等定期检查,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VOCs0.4048t/aSO20.69t/aNOx1.29t/a按照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拓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钻井液用降滤失剂SPNH等高分子改性新材料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安环〔202139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于企业新建脱硫设施和关停项目削减量。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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