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3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至县隆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居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化工园安东大道,租用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化工园安东大道闲置的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688.9㎡,建设卸料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以及其他相关的配套辅助设施等,建成后可处理餐厨垃圾约16t/d,属于Ⅳ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年生产粗油脂175.2t,主要外售给生物柴油厂作原料。项目总投资约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2万元 。
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04-82-03-405588〕FGQB-0258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关于同意隆胜农业公司开展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的复函》(遂安综执函〔2020〕2号),明确该公司开展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分类处理。遂宁市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划符合性审查的说明》(遂安自然资规函〔2020〕160号),明确项目符合安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139号),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明确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同意入园。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工艺、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应按要求在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营运期产生的生产系统废水、实验室废水、除臭系统排水、道路冲洗废水车辆、车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采取“预处理+厌氧+AO+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外排;产生的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属清下水,可回用于设备、车辆及车间地面冲洗。
(三)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卸料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进入除臭系统(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同时在卸料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设空间喷淋装置处置。恶臭气体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的限值要求。
报告表确定以餐厨垃圾处理车间与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池)边界划定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不得规划建设食品、制药等工业企业。
(四)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大物质分选机、压榨机、离心脱水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不扰民。
(五)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有机固渣集中收运至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或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用品、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要求落实“三防”措施,做好标识标牌、转运记录台帐。
(六)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有效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因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次生灾害。
(八)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调试排污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