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1年2月18日拟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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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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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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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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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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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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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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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气田磨溪区块气田水达标外排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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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丁坪村(原八角村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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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伟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居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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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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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于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丁坪村(原八角村二社),建设一套日处理能力1500m3的气田水达标外排处理装置,选用“氧化脱硫+微电解氧化+高级氧化+沉淀+折点加氯法除氨氮+石英砂过滤+多效蒸发结晶”工艺,用处理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龙王庙组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气田水(进水来自于龙王庙组集气总站气田水罐)。气田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一级标准后,排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公司建设的排污管线,经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东经105°38’18.35”,北纬30°26’56.25"),排入涪江(厂外管线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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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处理后尾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经污水管道收集排入调节罐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氯化物达到《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的一级标准经污水管线接入城南二污排污口(东经105°38’18.35”,北纬30°26’56.25")排入涪江。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废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及待鉴定废物三大类。一般废物: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及化验室产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待鉴定废物:蒸发装置产生的结晶盐、来自于斜板沉降池底部出来的污泥,应开展鉴别,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市政集中处理或综合利用。鉴别结果出具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建设单位拟建设一套两级碱液吸收装置用于收集调节罐、除硫装置、除硫装置后的调节装置以及污泥沉淀池、污泥无害化装置产生的硫化氢气体。污水处理设施密闭,逸出的硫化氢经集气管线收集通入两级碱液吸收装置的碱液中,碱液与硫化氢反应,去除废气中的硫化氢气体。本项目设两级碱液吸收装置,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以污水处理厂产臭单元调节罐+除硫装置+调节池+污泥处置区所在的构筑物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包括各类水泵、鼓风机及污泥脱泥设备等,通过合理布置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车间(包含污水及污泥处理装备区、地下水池)、化学品库房、危废暂存间、机修库房为重点防渗区,锅炉房、办公楼设区置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尾水事故排放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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