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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子器件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报告表)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泉路微电子工业园B区

四川百杰欣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启明星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约3942.3平方米,主要设置粒子载带机、注塑机、吸塑机、空压机、冷却水循环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生产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生产电子器件包装载带200吨/a、包装卷盘1200吨/a、吸塑盒100吨/a。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1.8%。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废水经依托园区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遂宁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载带及料盘挤出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吸塑有机废气、边角料破碎粉尘等。塑料挤出、吸塑等过程中会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边角料破碎粉尘在封闭车间中自然沉降后收集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根据环评报告,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注塑机、空压机、环保风机、破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设施,利用车间建筑结构进行隔声,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不合格产品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废齿轮油桶、废齿轮油、废乳化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项目划分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循环水池等生产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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