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2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明岐农业有限
公司东岳镇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明岐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明岐农业有限公司东岳镇养猪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地址位于射洪市东岳镇大垭村12组,占地面积约85亩,新建育肥场、管理用房、粪污处理区、并配备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建成后年出栏育肥猪规模为24000头。项目总投资4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7.16%。
项目已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川投资备【2020-510922-03-03-499117】FGQB-0178号)备案,根据四川省旭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ALMUD9L)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9日
抄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省旭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