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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39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

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m3/d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工艺为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曝气+反硝化深床滤池+活性焦吸附池+臭氧氧化池+接触清水池+出水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或园区绿化浇洒及道路冲洗。服务范围为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现有企业及将来入驻项目排水。2)对一期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等部分设施改造3配套建设支干管网10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中水回用设施、设备、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化验室、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水、电等市政设施等依托一期现有工程。本工程实施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3m3/d,一二期工程除共用进水提升泵房、粗细格栅间外,均独立运行。一期工程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出水执行标准不变。二期工程出水全部回用于园区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或园区绿化浇洒及道路冲洗。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5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大发改许可〔202035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遂宁市大英县集中发展区,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48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遂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改造期间应确保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废水和基础开挖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强化中水回用管理,加强与回用水企业的互动,确保二期项目废水全部回用,项目污水排放不得超过一期工程要求的1m3/d排放量及排放标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产生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分类收集存放,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单位进行焚烧、填埋处置或综合利用;栅渣、沉砂与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除臭塔填料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营运期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生化池、储泥池、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采取加盖密闭抽风收集,通过管道引入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污水处理预处理区(粗细格筛、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处理区(A2/O及回流污泥池)及污泥区(脱水机房及储泥池)边界分别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粗细格栅、调节池及事故池、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2/O及回流污泥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风机房、鼓风机房及配电房、活性焦投加间、臭氧车间等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门卫室等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控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高度重视厂内日常运行过程和非正常状态下(含各类设备、设施检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的行业,必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出水全部回用于园区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或园区绿化浇洒及道路冲洗,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全厂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工作。

你公司应按照承诺建设,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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