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机党〔2018〕38号
中共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
各党支部: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通知》(遂委办〔2018〕54号)精神,现就做8月份党建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各党支部成立暨选举工作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共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调整党支部设置的通知》(遂环机党〔2018〕37号)要求,尽快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资料移交存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支部成立暨选举支部委员等具体工作,确保各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
二、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态,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着问题学、对照突出问题改,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各支部要发放新党章,做到人手一本,并组织学习,使广大党员及时掌握了解修订后的党章新内容。
三、扎实推进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各党支部要组织集中学习《中共遂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通知》(遂直工委〔2018〕45号)精神,重点学习彭清华书记讲话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简称两个《决定》),自定主题开展座谈讨论;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前撰写发言材料(不少于600字),切实做到座谈讨论时踊跃发言、积极讨论、各抒己见。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遂宁市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宣讲提纲》内容,为所在党支部开展一次宣讲;第一书记、帮扶干部要深入群众、贫困户家中开展通俗易懂、形式新颖、灵活多样的群众性“微宣讲”。各党支部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机关党委(完成时限8月底以前)。
四、收缴8月份党费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共遂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直工委〔2017〕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按照有关规定及最新政策解释,准确核定党费交纳基数,引导广大党员按月足额自觉交纳8月党费。做实做细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切实做到每月收缴一次党费。
附件:1. 中共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调整党支部设置的通知
2.
中共遂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