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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遂宁通仙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2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5〕73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遂宁供电公司遂宁通仙220kV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通仙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通仙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大英县、射洪市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通仙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位于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山溪口村三社马湾。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3×240MVA,220kV出线10回,110kV出线14回,35kV出线12回,并联电容器3×3×15MVar,消弧线圈2×1100kVA。永久占地面积约3.3047hm2。


    (二)万林—石门一二线π入通仙220kV线路工程。线路总长约2×6.8km+2×6.5km,万林侧长约2×6.8km,起于220kV万石一、二线36#塔小号侧“π”接点,止于新建通仙220kV变电站,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导线型号为2×JL3/G1A-400/35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设计输送电流为1474A,导线采用双分裂,分裂间距为400mm,共新建铁塔17基,永久占地面积约0.273hm2。石门侧长约2×6.5km,起于220kV万石一、二线42#塔大号侧“π”接点,止于新建通仙220kV变电站,采用同塔双回逆相序排列,导线型号为2×JL3/G1A-400/35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设计输送电流为1474A,导线采用双分裂,分裂间距为400mm,共新建铁塔16基,永久占地面积约0.251hm2。

    本次需拆除220kV万石一、二线36#-43#段导地线长约2×2.8km以及金具、绝缘子等附件,拆除铁塔7基(原220kV万石一二线36#-42#塔),位于农田区域内的铁塔塔身拆除后,将铁塔基础一并拆除,需将塔基混凝土基础拆除至地面以下0.5m以满足当地耕种需求。

    本项目总投资为21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48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7%。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等),不属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线路路径获得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意。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对保护区产生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穿越沙坝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导线架设以及工程施工要求。

    (二)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加强公众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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