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遂环诺审〔2020〕12号的决定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撤销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的请示》(遂市一医院〔2022〕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2020年6月19日,我局作出了《关于对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遂环诺审〔2020〕12号),但由于项目土地手续和初步设计审批未办理,无法继续实施项目。经你院申请,决定对遂环诺审〔2020〕12号文件予以撤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