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0〕17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4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4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以西、广济路以北、遂渝铁路以东,总投资5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广德景区游客中心提升改造,建设规模5300平方米;广德景区边界围栏等防护设施改造,建设规模3600米;第三卫生间建设,建设规模850平方米;广德景区青龙湖环湖景观道路建设,建设规模长4800米,宽50米;山体修复30000平方米;景区停车场生态化提升,建设规模11633平方米;景区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建设规模停车场管理用房500平方米;智能化管理系统一套,完善消防设施,新建星级厕所等。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出具《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4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开发改发〔2020〕29号)同意工程建设,根据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RTX881)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
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