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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19: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6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629-202075(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吨食用香料技改项目

 

 

遂宁市蓬溪县金桥新区工业园区

遂宁鼎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3000吨食用香料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2号车间建设1条食用香精香料生产线;利用现有土地改造建设1条自动化包装线;利用现有土地建设496m2甲类库房1栋;利用现有土地建设594m2香精车间1栋;利用现有土地建设3755m2罐区。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000吨食用香料,形成年产食用香料规模6000吨。项目总投资为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6.67%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废气、汽车尾气以及室内装修油漆废气。应采取设置防尘围档防尘布洒水降尘、做好通风、定期维护施工设备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洗涤产生少量施工废水含有油污和泥沙,需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安排作业时间减少金属敲击声场内禁止汽车鸣笛,尽量减少噪声污染。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基础开挖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进行围挡、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并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可回收的废料交由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应交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不得随意处理,做好防雨、防渗漏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反应釜蒸出的气体经釜顶部升气管进入冷凝器回收,不凝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产品灌装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在储罐顶部呼吸排气阀处设置排气管道,将“大、小呼吸”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工艺有机废气与罐区“大、小呼吸”有机废气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设施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密闭生产工艺,定期集中维修设备,增强车间通风,无组织管控要求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执行;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进行绿化以及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等措施控制污水处理站恶臭。应定期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减小废气非正常排放几率。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蒸汽冷凝水通过管道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排放。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应作为危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餐饮废水先经过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工艺废水、反应设备清洗废水、新增循环冷却排污水、新增质检分析废水、新增喷淋塔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一样,先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遂宁金桥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遂宁金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倒流溪汇入涪江。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化管道设计距离衰减安装设消声设备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实现厂界达标。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为多种酯化釜底残液、过滤器残留液、废吸附剂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和废油抹布、废过滤器、质检室产生有机废液和废试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密封于车间专门设置的收集器具或收集袋,送危废暂存间进行分区暂存定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本项目化粪池污泥应定期清掏,作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运行期间进行检测鉴别,性质如为一般固废,可交由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并与其他应急预案相协调,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用分区防渗,针对本次改建车间、甲类库房、包装车间、香精车间、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易产生泄漏的设备尽可能按其物料的物理特性分类集中布置,对于不同物料性质的区域,分别设置围堰。设置事故应急池、储罐围堰和雨污截留系统等物料泄漏事故应急设施,确保及时对泄露物料的收集、暂存和处理。加强巡查,对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及时收集清理等。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本项目营运期涉及多种有毒或易燃物质,应制定操作管理规范,并且通过DCS自动制控系统保证当出现装置运行不正常、管道泄漏等异常情况可实现紧急停止。危险化学品要分区、分类、限量存放,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规范设置相应的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漏措施。危险物流运输选择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规范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责任。

 

 

 

 

 

 

 

 

 

 

 

 

 

 

 

 

 

 

 

、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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