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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0吨环保洗涤护理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18: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6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0吨环保洗涤护理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凯丽雅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00吨环保洗涤护理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梅路,租用博华纺织有限公司闲置空厂房,建筑面积1200m2,设置生产区、罐装区、原料区、成品区及包材区,建设一条生产能力为2000吨/年的液体洗涤剂分装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600吨液体洗衣液、200吨洗手液和200吨洗洁精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9.3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20-510924-26-03-474363】FGQB-0088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同意该项目入园。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博华纺织厂内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排污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涪江;

(三)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应加强搅拌罐的密闭性,并在设备进料口和出气孔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将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排风管道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五)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分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站。

(六)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划定防渗区域,并落实防渗措施;将危废暂存间、原料存放区、罐装区、生产区划为重点防渗区;成品库房为一般防渗区包括;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严格落实“三防”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批复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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