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市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遂宁市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高新区,将建设包括雁栖路和湖滨路两条道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全长7.04Km。附属配套设施包括: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改迁等。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万。
项目经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予以批复(遂高科创经发〔2020〕90号),按照《产业目录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要求。根据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65062860Q)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报告表修改说明,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通过,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依托附近民房旱厕或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防治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针对施工粉尘,应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泥土、车身泥土和轮胎泥土,及时清除路面尘土,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城区工地做到“一硬四有”,全面推行湿法施工。针对运输扬尘,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空气监测和运输道路的车辆管理工作,减轻道路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在敏感点集中地区采取经常洒水降尘措施。针对施工机械废气,施工中对柴油大型运输车辆、压路机等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同时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最大限度的减轻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营运期应采取执行汽车排放尾气检制,对汽车排放尾气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加强对货运车辆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必须进行遮盖,减少道路扬尘;在道路两侧多植树、种草;根据路段长度,全线配备1辆洒水清扫车,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较多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这些设备会辐射出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期间应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除此之外,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工作时间,并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营运期采取如下措施:
本项目需在拟建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通过植物吸音进行降噪,同时预留一部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受噪声影响超标居民安装隔声窗,在项目投运后,定期对敏感点进行监测,若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弃渣场,项目挖、填 、弃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落实施工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在规划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慎重、合理地选择工程建设的施工临时占地地点,尽量少占用耕地、林地及草地等,明确施工范围及道路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工程沿线绿地和道路绿化植被的占用,尽量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
(2)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的纵向调运,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过多的施工区域,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完毕立即恢复道路绿化植被;
(4)道路两侧绿化除考虑路基防护外,还应考虑路网景观及环境保护作用,如水土保持、降噪、防治空气污染等;
(5)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道路建设中应先控制路基排水沟作为临时性的排水沟,排水沟设置沉沙函,在沉沙函的进口设拦沙网拦挡泥沙等,并定期清理沉沙函中淤积物;临时堆场利用时应先在堆场周边建设场地的截排水沟以疏导堆场周边下泻的汇水,使场地堆土免受雨水冲蚀,堆土表面应以毛毡覆盖,起到防风防水的效果,堆土场四周设置挡墙;
(6)复耕措施:本项目临时占地中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在使用结束后将进行覆土绿化,覆土绿化用土来源为工程区剥离的表土。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都源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