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2〕57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
开发项目部金秋气田金浅5H井区东建产期
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金秋气田金浅5H井区东建产期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金华镇、东岳镇、天仙镇、大榆镇,绵阳市盐亭县西陵镇、玉龙镇、嫘祖镇、金孔镇,南充市西充县仁和镇。拟新建平台11座:金浅502平台、金浅503平台、金浅505平台、金浅506平台、金浅516平台、金浅510平台、金浅512平台、金浅513平台、金浅517平台、金浅518平台、西浅3平台;改造平台5座:金浅5平台、金浅12平台、金浅3平台、金浅511平台、秋林18平台;新建金浅5H东浅冷站1座、扩建金浅5H浅冷站1座;新建内部集输管线14条,合计长101.1km;新建集气干线1条,长4.7km,通信光缆与集气管道同沟敷设。工程总投资41782.87万元,环保投资7412.19万元,占比17.74%。
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陆地天然气开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第二款“页岩气、页岩油、致密油、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拟建工程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善基本农田及临时用地等手续。
二、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对施工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等迹地进行复耕与生态修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二)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营地内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营运期间产生的放空分离液和分离后的气田水,暂存于放空分液罐和气田水罐中,定期用罐车运至角37井或苏河2井回注,气田水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凝析油暂存于凝析油罐中,定期用罐车运至四川石化作为副产品销售。生产污水(包括分析化验室排水、增压装置区排水、脱水脱烃装置区排水)、检修污水,经站内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进入新建污水池暂存,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运至角37井和苏河2井回注。生活污水经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作为农肥,农肥不能满足需求时,多余生活污水拉至就近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餐厨废水经生活区内建设的隔油池、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作为肥料。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泥浆、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泥浆施工结束后使用罐车运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部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按规定处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药剂桶、岩屑杂质、废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油泥、生活垃圾。废药剂桶、岩屑杂质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废渣收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油泥收集后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及当地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食堂废气使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营运期应加强对放空管道的定期巡检、试压检漏等措施,浅冷站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的尾气灼烧炉烟囱排放。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河流穿越采用围堰导流的分段开挖方式,应在枯水期施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