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13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春晖建材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春晖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春晖建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
原项目位于遂宁市高新区物流大道南侧(街道),于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遂环评函〔2013〕61号),属于补办环评;占地50亩,总投资6000万元,厂区内设置商砼生产区、进料棚、罐车停车场、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形成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拟在现有生产厂房中新增15万吨/年预拌砂浆生产线一条和35万立方米/年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并在原有厂区用地范围内购置设备,扩建完成后,整个厂区将达到年产商品混凝土45万立方米/年、预拌砂浆15万吨/年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
项目已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贸易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9-510926-07-02-553570】JXQB-020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遂船国用(2013)字第151号),项目建设选址园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函〔2015〕162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设管理,落实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围墙、定期洒水、建筑材料临时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严格按报告表中要求设置喷雾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并做好封闭式管理以减少各类粉尘;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降雨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依托已建的隔油池和化粪池,将产生的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涪江;设置集水沟,各清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后送入三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后流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落实厂房隔声和密闭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减速和减少鸣笛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沉渣以及各类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渣,都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各类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自动清灰系统处理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油脂和餐余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均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执行。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因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经常开展环境安全检查活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对危废收集后应采用密闭桶装,设立危废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