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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2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137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环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你公司拟在遂宁市经开区德泉路微电子工业园A区实施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生产线项目扩建生产场地和技术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3F标准厂房14#13#标准厂房附属用房、废水处理系统等公辅及环保设施,新增2条镀锡生产线,并对车间位置进行调整:将原项目13#标准厂房1层的打标切筋工序迁至14#标准厂房1层,13#标准厂房2层的划片粘片工序迁至13#标准厂房3层,13#标准厂房3层的测试包装工序迁至14#标准厂房3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生产16亿只集成电路产品,形成全厂年产10亿只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务科技局(川投资备【2109-510924-07-02-649530JXQB-0256备案,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269DG0A)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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