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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遂环诺审〔2019〕3号的决定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06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遂环诺审〔2019〕3号的决定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凤台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凤台大道(融城大道)综合管廊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的请示》(遂广利司〔2022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2019122日,我局作出了《关于凤台大道(融城大道)综合管廊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遂环诺审〔20193号),但由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暂不实施项目。经你公司申请,决定对遂环诺审〔20193号文件予以撤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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