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遂环诺审〔2019〕3号的决定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凤台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凤台大道(融城大道)综合管廊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的请示》(遂广利司〔2022〕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2019年12月2日,我局作出了《关于凤台大道(融城大道)综合管廊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遂环诺审〔2019〕3号),但由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暂不实施项目。经你公司申请,决定对遂环诺审〔2019〕3号文件予以撤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