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吨氢氧化锂项目 |
遂宁市射洪市洋溪镇李家沟纵二路射洪锂电产业园 |
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环保投资2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59%。本项目新建转化焙烧车间、酸化车间、氢氧化锂车间等生产设施,同时进行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形成年产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2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项目经射洪县行政审批局(川投资备[2019- 510922-32-03-407426]FGQB-0206号)备案。 |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酸化窑硫酸雾洗涤废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试验检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公辅设施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RO浓水、锅炉排水和锅炉清洗废水。其中酸化窑硫酸雾洗涤废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试验检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车间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至浸出工序,不外排;锅炉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办公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然后与循环冷却系统、燃气锅炉的循环排污水及纯水制备RO浓水一同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涪江。报告要求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1座,有效容积不小于570m3。 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回转窑焙烧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通过1根42m排气筒排放;球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酸化窑产生的颗粒物、硫酸雾,经集中收集采用"三级碱液(纯碱Na2CO3)洗涤+电除雾"工艺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酸化窑窑尾进入冷却机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锂干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排放;无水硫酸钠干燥粉尘经集气罩收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锅炉使用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报告书确定无组织废气排放,以锂辉石堆场边界、渣库边界、转化焙烧车间边界、酸化焙烧车间边界分别设置50m、50m、50m、100m卫生防护距离。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严格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固废中,回转窑烟气布袋收尘返回回转窑综合利用;球磨粉尘布袋收尘返回酸化窑综合利用;氢氧化锂干燥粉尘布袋收尘返回超微粉碎工序综合利用;硫酸钠粉尘除尘器回收粉尘返回包装工序综合利用;硫酸钙污泥、浸出渣暂存于渣库中,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钙渣返回调浆浸出工序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商回收;废反渗透膜由原厂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材料、检测试验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检测试验废液回用于生产线,回用于调浆浸出工序回收其中的Li+,同时对浸出液进行净化、除杂;废催化剂、废吸附材料、废机油应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将酸化浸取车间、氢氧化锂车间、冷冻提硝车间、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渣库、酸碱罐区、氨水储罐区、油料库、事故应急池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相关措施;将配碱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化验楼、焙烧车间、机电仪车间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将锅炉房、食堂、办公楼、锂辉石堆场、成品库房1、成品库房2、综合仓库、变配电站等划为简单防渗区,地面可采用一般水泥硬化。并按划定防渗区域严格落实"三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