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4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深11井钻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单位报送的《蓬深1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该工程位于遂宁市射洪市金华镇,总用地面积为29433.3m2,均属于临时占地。项目分为钻前工程和钻井工程。钻前工程包括新建井场、道路、应急池、供配电等工程,井场规模6325m2,内设泥浆循环系统、钻机基础各1套。当井场满足钻井工程要求后,将成套设备搬运至井场,并进行安装和调试,然后进行钻进作业,采用ZJ90钻机钻进,钻进过程中水基泥浆和油基泥浆分别循环使用,当钻至目的层后完钻。项目施工工期为9个月,总投资11970万元,环保投资33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3%。
项目经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关于蓬深11井井位的批复》
(西南司资源〔2021〕26号)批复同意建设。项目为钻井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均为临时占地,工程位于基本农田内,根据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蓬深10井等4口探井井位选址意见的复函》(射自然资规函〔2021〕106号)的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并明确在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时,需按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之前,办理好临时用地协议等手续。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拟采取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有序作业,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量缩短施工期,在井场外南侧设置耕作土堆放场,堆放面积和高度能够满足耕植土堆放需求。耕植土堆放场表面应覆盖土工布或塑料膜遮盖,并设置简易排水沟排水,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钻井项目完成后耕植土应均匀回填,回填整平后之后尽快植草以防表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钻前工程中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钻前工程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建设施处理。
钻井作业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酸化废水、方井雨水、洗井废水。钻井废水经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钻井废水暂存于废水罐,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转运至四川东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磨溪移动式钻井完井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洗井废水、酸化废水和方井雨水经现场预处理后,及时由重庆运输总公司用罐车转运至四川东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磨溪移动式钻井完井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管理措施,防止废水外溢。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定期送往城镇垃圾处理系统处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水基泥浆、一般钻井岩屑、沉淀罐污泥、油基岩屑、废油、废包装材料等,还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岩屑由“不落地”工艺处理后(振动冲洗分离)、钻井泥浆采用“不落地”工艺处理后暂存于岩屑堆放场,外运至具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全的单位进行烧砖处理。油基岩屑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全过程全时段管理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经站内收集后用于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严格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的有关要求,落实废油的收集和防治污染措施。生活垃圾要进行清理,定期送至当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平时做好垃圾收集坑的防渗漏处理。钻井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
(五)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定期洒水、车箱遮盖严密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和影响范围;柴油燃烧过程烟尘和氮氧化物经柴油机自带有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保证达标排放;井测试放喷废气在放喷前,应对距离井口500m范围内的居民临时撤离,并建立警戒点进行24小时警戒,严禁居民靠近,放喷的天然气及时烧掉以减轻放喷废气对这些居民的影响;保证油基岩屑收集在清洁化操作平台的油基岩屑收集罐内,并妥善暂存在固废暂存区内的危废暂存间,以减少挥发性废气产生量。
(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应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钻井过程中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声减振装置、设备做好日常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扰民。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控制。划定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方井、应急池、集酸池、井场隔油池及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八)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推行HSE管理模式,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措施防止浅层气可能引发的井喷事故,编制并严格落实《井喷及井喷失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预案。按相关要求规定对应急池进行防渗处理,对井场临时储存的废水进行及时转运,减少废水储存周期,降低废水外溢风险,废水转运时采取罐车密闭输送。油类、油基泥浆及油基岩屑转运过程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流程》执行。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