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7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
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性能湿法锂电池隔膜项目(一期) |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栖凤中路4号 |
遂宁蓝科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栖凤中路4号,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 4 条基膜生产线,12 条陶瓷涂覆生产线,8 条 PVDF 涂覆生产线。形成年产基膜 8 亿平方米,涂覆膜 3.6 亿平方米。安装配料挤出系统、铸片机、纵拉机、拉伸机、萃取干燥系统、横拉机、收卷机、分切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1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1万元。 |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浆料制备废水、涂覆工艺设备清洗水、活性炭脱附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浆料制备废水、涂覆工艺设备清洗水经絮凝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活性炭脱附废水经曝气系统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河。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在4条基膜生产线,每2条生产线设置一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为10000m3 /h的风机,处理熔融挤出废气、流延废气、纵向拉伸废气、高强拉伸废气,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27m排气筒排放,共设置2根27m高排气筒(DA001~DA002)。4条基膜生产线,配置4套气体回收系统“ACF(活性炭纤维毡)两级吸附+转轮浓缩工艺”,风机风量为40000m3 /h 的风机,收集处理萃取废气、干燥废气、精馏废气、沸石转轮脱附废气、活性炭脱附废气、曝气系统废气、储罐废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4根27m高排气筒(DA003~DA006)。5台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DA007),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8),排气筒应高于屋顶。项目1#和2#车间分别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敏感性生产企业等。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含废石蜡油、废机油、废 PE膜油膜、废白土、废过滤袋、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纤维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 PE 膜干膜、废涂覆膜、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浆料沉渣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PE膜生产线、储罐区、气液体回收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动力站、涂覆车间、原辅料仓库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生活区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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