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环境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1-06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6-20201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城镇供排水检测中心项目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以南,渠河路以东,租用四川联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办公用房

 

遂宁市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成都碧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项目占地1000平方米, 设置实验室,购入高效液相色谱仪、气象色谱仪、恒温干燥箱、生化培养箱等设备共 68 台套,主要从事市城镇供排水水质检测;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国家 Ⅰ 级化验室的要求(具备生活饮用水水质 106 项检测能力),承担遂宁市 122 座既有污水处理厂(站)排水水质及 44 家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企业出水水质日常检测工作(每月检测1 次)。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24-74-03-396332]FGQB-0091号)备案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仪器二次及之后的清洗水和实验后的剩余水样,经集中收集后经"酸碱中和+沉淀+过滤"系统进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排污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落实营运期废气处置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DB51/2377-2017)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酸性气体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酸性气体经治理后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所列的二级标准限值。

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液及一次清洗废水、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容器及废弃耗材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规范转移处理;产生的未涉及化学品的废弃容器及废弃耗材可回收部门送废品回收公司,不可回收的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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