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25〕5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快提交2025年度排污许可执行守法
报告(一季报)的通知
各相关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要求,所有持证超过一个月的重点排污单位、部分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包括汽车、皮革、水泥、表面处理、锅炉行业),需在4月15日之前提交排污许可执行守法报告(一季报),请你们高度重视、按时提交,超期提交我局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依法查处。
附件:需提交2025年度排污许可执行守法报告(一季报)的企业清单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